山东省商场监督处理局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成果送达公告(2022年第4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暂行办法》(商场监管总局18号令)等法令和法规、规章,我局安排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行了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验成果通知书》、《查验陈述》等文书材料寄送产品标称出产单位,因为部分标称出产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用联系方式等问题导致相关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请标称出产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收取上述文书材料,逾期不收取即视为送达。
产品标称出产单位如对查验成果有贰言,请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贰言请求并处理相关手续;十五日内未向我局提出的,视为无贰言。